伤寒论第二十二讲
【御纂医宗金鉴 卷四】
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辨阳明病脉证并治全篇
【吴谦篇首一】
阳明主里,内候胃中,外候肌肉,故有病经,病腑之分。如论中身热烦渴,目痛鼻干,不得眠,不恶寒,反恶热者,此阳明经病也。潮热谵语,手足腋下濈然汗出,腹满痛,大便鞭者,此阳明腑病也。
「阳明主里」这是与太阳做比较。太阳为表,阳明为里,少阳半表半里,若三阳病与三阴病比较,三阳病就是表病,三阴病就是里病。表里是相对的,就如同人体体表的层次,“皮脉肌筋骨”这也是体表的比较,如皮毛与血脉比较时,皮毛是体表,血脉是体里。但血脉与筋骨比较时,血脉变为表,筋骨是为里。这是比较相对的,当体表与脏腑比较时,腑为表,脏为里。
阳明「内候胃中,外候肌肉」,有病经,病腑之分。经病、腑病的症候、症状一定要熟记,在临床辨证论治上很有用。
阳明经病,「身热烦渴」,发烧会消耗体内水分,水分减少会渴,发烧会烦。「目痛鼻干」阳明经之循行不论手阳明,足阳明皆循行到头面。手阳明大肠经到迎香,所以会鼻腔干燥,甚至流鼻血,足阳明胃经「起于鼻两旁,交頞中,旁约太阳脉之睛明穴」,由承泣,四白开始,因此会目痛。「不得眠」发烧烦躁就睡不着。「不恶寒,反恶热」这是阳明病与太阳病的重要区分,太阳病不论第 l 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中篇〉第一条(即第 54 条)「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第 3 条「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啬啬恶寒,淅淅恶风」,〈太阳下篇〉第一条(即第 103 条)的「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都有「必恶寒」的症状,不恶寒就不是太阳病了。但阳明病不恶寒反恶热。
所以包括感冒引起之角膜炎、结膜炎。目痛、鼻窦炎、鼻塞、流鼻血等,可包括在阳明经病。
阳明腑病:「潮热」,指申(下午 3-5 点),酉(下午 5-7 点),申酉时定时发热,就是所谓「日晡所,发潮热」。「谵语」,是由于体温太高,影响大脑之意识中枢不清楚,语无伦次。「手足腋下,濈然汗出」,阳明脾胃主四肢,所以手心、足下、腋下,一直冒汗,「濈然汗出」的意思是汗擦干了又汗出的意思。「腹满痛,大便鞭者」肠管中积满干硬的大便。
在临床上有定期发热潮热的,特别是日晡所申酉时发热的,要考虑(1)阳明病(2)风湿性关节炎(3)肺结核。这些病几乎会日晡所发潮热,但肺结核的病人会很瘦,会长期咳嗽,甚至咳血。风湿性关节炎会有关节痛,特别是膝关节,严重会肿烫,更严重会变形。而阳明病就会有上述的潮热,「谵语」,手足腋下濈然汗出,腹满痛大便硬。
再强调一次,这些阳明经病、腑病的症状要背起来,可以作为辨证论治很好的参考。
【吴谦篇首二】
而其候各有三,经病则
(1)有邪已传阳明,而太阳之表未罢,兼见头痛恶寒无汗之太阳证者。
(2)有太阳之邪已罢,悉传阳明,但见壮热有汗,心烦不眠,口渴引饮之阳明证者。
(3)有阳明之邪未已,后传少阳,兼见胸胁痛,寒热往来,口苦而呕,目眩耳聋之少阳证者。
腑病则
(1)有太阳阳明,谓太阳病或发汗、或吐、或下,或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干燥。太阳之邪乘胃燥而转属阳明,致小便反数,大便鞭者,所谓脾约是也。
(2)有正阳阳明,谓阳气素盛,或有宿食,太阳之邪一传阳明,遂人胃腑,致大便不通者,所谓胃家实是也。
(3)有少阳阳明,谓病已到少阳,法当和解,而反发汗,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燥热,复转属阳明,致大便结燥者,所谓大便难者是也。
阳明经病又分三个症候,有由太阳转变成阳明。有标准的阳明经病。有阳明病未缓解,而转成少阳病。
阳明腑病也分太阳阳明的脾约,正阳阳明的胃家实,与少阳阳明的大便难。其中太阳阳明,少阳阳明是误治、过治,致使亡其津液,胃中干燥。正阳阳明是病人平素火气较大,或有宿食。
小便数,身体水分减少,肠管水分减少,大便就硬,这就是“脾约”。
【吴谦篇首三】
其治阳明经病则以
(1)葛根汤或桂枝加葛根汤发之。
(2)或以白虎汤清之。
(3)或以柴胡白虎汤和之。
随其证而施之可也。
阳明经病又兼有太阳发热、头痛、无汗,可用葛根汤或桂枝加葛根汤。
正阳阳明的经病,用白虎汤之石膏剂清之。
阳明经病兼有少阳病症状,用柴胡白虎汤和之。
【吴谦篇首四】
其治阳明腑病,虽均为可下,然不无轻重之分,故
(1)或以三承气汤下之。
(2)或麻仁丸通之。
(3)或蜜煎,胆汁导之。
量其病而治之可也。
此阳明病之大略也,兹以在经在腑二者,详疏于篇,俾读者易为分别,则临证施治,自不紊矣。
正阳阳明,胃家实证,用调胃承气与大小承气汤下之。
脾约证,太阳阳明腑病,用麻子仁丸又称脾约丸,是由小承气汤加麻仁、杏仁、芍药,加入润滑的药物变化出来的。
而针对大便来到直肠,而排不出,仲景在二千多年前,已经使用肛门塞剂,西方医学在近百年才使用肛门塞剂。仲景共有三种肛门塞剂,蜜煎导法,猪胆汁导法,和土瓜根导法。
【条文】
126、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
【吴谦注】
阳明经内以候胃,外以候肌。言阳明之为病,由太阳之邪,传于其经,则为阳明病外证;由太阳之邪,传入胃府,则为胃家实也。
【集注】
方有执曰:阳明经也,胃腑也。实者大便结为鞭满而不得出也,虽则迟早不同,而非日数所可拘也。
很多文献认为此条文是阳明病的提纲条文,但这是不够周延的看法。因为阳明病,分经病、腑病。其候又各有三,经病分阳明兼太阳、明阳、阳明兼少阳。腑病分太阳阳明、正阳阳明、少阳阳明。而此条第 126 条只是属腑病的正阳阳明。
以太阳病篇为例,「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这是太阳病的^总纲”,因为太阳病又分,中风、伤寒、风寒两感……。「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这是太阳中风的“提纲”。「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这是太阳伤寒的提纲。在总纲之下包括二、三个提纲。
【条文】
127、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吴谦注】
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乃《内经》言传经之次第,非必以日数拘也。
此云三日,阳明脉大者,谓不兼太阳阳明之浮大,亦不兼少阳阳明之弦大,而正见正阳阳明之大脉也。
盖由去表传里,邪热入胃,而成内实之证,故其脉象有如此者。
“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这个说法和第 14 条「太阳病,头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那里的注文一样。这是没道理的,临床上没看过此等病情。若解释为“传经之次第”,这还合理。
有时候要把一日、二日、三日,当成一候、二候、三候,一候为五日,三候为一气,一气就是十五日,我们常说的“气候”就是这样来的。一年有二十四节气,一节气约 15 天至 16 天,以 15 日算 24 节气是 360 天,但用国历算一年是 365 又 1/4 日,因此有的节气会变成 15 或 16 天。用国历来算就比较固定,立春大概在 2 月 4、5 日,立夏在 5 月 4、5 日,立秋在 8 月 4、5 日,立冬在 11 月 4、5 日,清明在 4 月 4、5 日。
《四诊心法》中「脉大,大者病进」。阳明病的大脉应是浮洪而大、或洪大,而且有数的现象,也就是病邪继续发展。所以叫「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我们可以回到第 20 条与 66 条相互参阅,20 条「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出现了洪大的脉象。而 66 条没提脉象,但有「舌上干燥而渴,欲饮水数升」出现大烦渴的现象。
【集注】
方有执曰:伤寒三日,该中风而大约言也。脉大者,阳明气血俱多也。
沈明宗曰:此正阳之正脉也。仲景谓三日阳明脉大,因阳明乃多气多血之府,风寒传入,邪盛于中,故脉显大,是为阳明邪实之正脉也。但病阳明务具此脉,方可下夺,或兼太阳之浮紧,少阳之弦细,或迟疾滑涩虚弱,乃属气血阴阳之虚,虽见大实大满,亦当详审顾虑,或以小承气汤试之,或用蜜煎导法,不得直施攻下也。
方有执认为:伤寒三日包括中风而大约言之,不要真的用三日来计算。阳明经是多气多血的经络,所以脉象会呈现大脉。
沈明宗:「阳明务具此脉」,尤其是有胃家实才可以用承气汤来下夺。即使阳明病有大实大满之证,但出现了脉迟的现象,迟是寒脉,此刻要详审顾虑,或以小承气汤测试,或以蜜煎导法,不可以贸然用峻下的方法。慎重之!
【条文】
128、本太阳病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
这一条文是阳明病的成因,其实在篇首,已经介绍过。
「本太阳病初得病时,发其汗」,有些人选择方剂不用麻黄,青龙等,或用药不敢用太重,开麻黄只敢开七分,甘草只敢开七分。药开得不痛不痒,耽误病情,结果就“汗先出不彻”,造成表邪不解,体温升高、蒸发水分,就转变成阳明病。
有些年轻医师“初生之犊不畏虎”,开药很重,不晓得其后果。而年纪大的医师担心太过,开得不痛不痒,也耽误病情。医师的年纪大小与开药的用量成反比,太过与不及,都不是正确的。
【吴谦注】
阳明之病,本自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透彻,乃为汗不如法,故未尽之邪,因而转属阳明也。
邪在经则为外证,邪入腑则为胃家实也。
【集注】
方有执曰:此言由发太阳汗不如法,致病人胃之大意。
方有执:「汗不如法」,就是选择方剂不适当或是药用量太保守致使汗出不彻。未尽之邪转属阳明,邪在经,就会「身热烦渴,目痛鼻干,不得眠,不恶寒,反恶热。」如果邪在腑,就会「潮热谵语,手足腋下濈然汗出,腹满痛,大便鞭」。
【条文】
129、阳明病,若能食,名中风,不能食,名中寒。
在 140、151、164、168,都有类似的说法,由能食、不能食来区分病情。
「若能食」,病情转变轻微,是由太阳中风传来的。「不能食」,病情较重是从太阳伤寒传来的。先要有此概念。
【吴谦注】
太阳之邪传阳明,病有自中风传来者,有自伤寒传来者,当于食之能否辨之。
若能食,名中风,是自中风传来者,以风乃阳邪,阳能化谷,故能食也。
不能食,名中寒,是自伤寒传来者,以寒乃阴邪,不能化谷,故不能食也。
【集注】
方有执曰:此以食之能否,验风寒之辨,盖阳明主水谷,风能食,阳能化谷也。寒不能食,阴不杀谷也。名犹言为也,中寒即伤寒之互词,大意推原风寒自太阳传来,其辨验有如此者,非谓阳明自中而然也。
汪 琥曰:仲景云:中寒与伤寒同义,非真寒证也,若系真中寒,是胃家虚冷。药宜理中汤之类。今不能食,是胃家实,但邪未人府,不作郁热耳,因名中寒,实与伤寒无异。
注文中「风乃阳邪,阳能化谷故能食」,「寒乃阴邪,不能化谷故不能食」,其实不用解释得如此麻烦。我们自己都有感冒的经验。感冒轻一点吃得下饭,感冒重一点,吃不下饭这样的现象而已。
【条文】
130、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
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阳明病外证其实在篇首已提过,「身热烦渴,目痛鼻干,不得眠,不恶寒,反恶热」,这里条文提出的症状较少,主要是提示出阳明与太阳病最大的差异在「不恶寒,反恶热」。
【吴谦注】
阳明病有外证,有内证。
潮热、自汗、不大便,内证也。
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外证也。
今汗自出,是从中风传来,故与中风之外证同,而身热不恶寒反恶热,则知为阳明外证,故不与中风外证同也。
然阳明之热,发于肌肉,必蒸蒸而热,又不似太阳之阵阵发热,可知矣。
内证就相当于腑病,外证就相当于经病。
「今自汗出」在〈太阳病篇〉条文第 2 条,「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也出现汗出。但阳明病是不恶寒反恶热,这是重要的相异处。「蒸蒸发热」这是阳明内热,「阵阵发热」是太阳病的发热。阵阵发热在条文第三条也可说成「翕翕发热」。「往来发热」是少阳病的发热,这在第 21 条条文解释过。我们由发热的状况不同就可区分辨证论治,不必像西医药检查半天。
像刚才提到的眼科大夫一直问,什么叫往来寒热?什么是少阳病?我们向他解释,少阳病又正好主肝胆,他也不太懂。这是因为中医、西医基本的理论与训练不一样,这些是我们中医的专业。
又例如:病人在台大开完直肠癌后,很多年都一直往来寒热,西医都一直无法治疗好,他的儿子本身在板桥当西医看病,一直都看不好,看不懂,也没有药可用。我们用小柴胡汤,或是小柴胡汤的变方,就获得疗效。
在第 21 条就告诉我们太阳病、阳明病、少阳病的发热都不一样。
【集注】
方有执曰:此以太阳中风,传入阳明之外证言。
魏荔彤曰:病有太阳中风不解,传入阳明者,何以辨之?故设问曰:阳明未知其里之何时传来,必先验其外之何所见证?答曰:太阳病,有身热汗自出而恶风者,此太阳中风之本证也。若身热汗自出,竟不恶风寒而反恶热,则病已去太阳而入阳明矣。此阳明病,由太阳中风而传入者也。
由发热之形态,我们就可掌握,六经病的类型,这样用药就会很灵光,不像目前之西医,动不动用类固醇,这两天看诊时,就有从南非与美国坐飞机回来看发热的。
【条文】
131、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
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也。
【吴谦注】
太阳病当恶寒,阳明病当恶热,今阳明病,有初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是太阳去表之邪未尽,故仍恶寒也。
然去表未尽之邪,欲传阳明,不能久持,故恶寒必将自罢,即日当自汗而恶热矣。
有恶寒的表现,表示邪尚在太阳,「太阳病当恶寒,阳明病当恶热」这种基本概念一定要有。同时在〈太阳上篇〉,第 20、21 条就有「太阳病汗出不解转属阳明病」的条文。
【集注】
方有执曰:此以太阳伤寒传入阳明之外证言。
程应旄曰:阳明恶寒,终是带表,至于腑病则恶热矣。表之罢否,须于此验之。
郑重光曰:此辨阳明伤寒之外证,不发热而恶寒,起自伤寒也。恶寒将自罢,邪过表也。即自汗出,邪热郁于肌肉,腠里开,汗外泄也。
魏荔彤曰:太阳伤寒亦有传入阳明者,又何以辨之?故设问曰:病有得之一日,初起之时,不见发热,而但见恶寒者,何病也?答曰:得之一日恶寒,虽为太阳伤寒之证,而恶寒亦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此是阳明病,由太阳伤寒而传入者也。可知太阳中风,则发热恶风,汗自出为正病。太阳伤寒则恶寒,无汗为正病。若传入阳明,则必以汗出恶热为正病也。
【条文】
132、问曰:恶寒何故自罢?
答曰:阳明居中,主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即止,此为阳明病也。
整部《伤寒论》与整部《内经》,很少谈及五行、相生、相克的问题。谈阴阳是用来代表事物,如:白天是阳,晚上是阴。水是阴,火是阳。身体前侧是阴,背侧是阳。手背是阳,手心是阴。
整部《伤寒论》是谈实际临床,很少谈到五行相克的,很纯朴的。不像后期的医书文献,处处都在推演,迁就五行相生相克的道理。
《内经》也是这样很纯朴的,很少谈五行相生相克是科学的。《伤寒论》是很注意实证的,很少单就虚玄,形而上的五行相生相克来论著。其记录都是活生生的医案。有些条文读的时候不好体会,直到临床遇到了才会恍然大悟,体会仲景之心意。有些医案要临床一\二十年才会碰到。例如:第 100 条「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服了理中汤反而拉肚子。原本一直想不通,临床上真的遇到吃理中汤后还拉肚子的病例。才恍然大悟,仲景在〈太阳篇〉100 条就谈到「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理中汤作用在中焦脾胃,不作用在肠管,必须用赤石脂,禹余粮这种重镇收涩的药来作用在下焦肠管。由此病例深深体悟仲景不虚话。只是我们临床没遇到过。又如〈厥阴篇〉第 315 条,「厥微热亦微,厥深热亦深」,当病人要发热前,会先恶寒发抖,抖得越厉害,发烧温度也越高。
又如除中(323 条),病人住院三年,打点滴六个多月,根本没食欲,突然有一天他主动要求要吃面吃稀饭,这是回光返照,烛尽焰高。323 条就提到“除中必死”,我们遇到此病例,才知仲景所言不虚。只是我们没碰到。
又如,《内经》谈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在《金匮》第十二章〈妇人妊娠病篇〉,第 3 条条文,妇人宿有症病,又妊娠,用桂枝茯苓丸。
吴谦在注文中采“姑存其理″的态度。中国医药医院北港分院,有位王逸之老医师,在《金匮博诂》中认为妊娠不可用活血化瘀剂,因为桂枝茯苓丸连症瘕肿瘤都可以消掉,何况怀有胎儿。且强烈质疑《内经》`有故无殒,亦无殒也”与《金匮》之条文。但我在临床上有一病例苏○妃,北部某医院的护士长,子宫布满子宫肌瘤,多家大型医院妇产科主任断定她无法怀孕,而且不可以怀孕,会有危险性。但她求子心切,怀孕之后病症颇多,前来门诊,我们一路就等于用桂枝茯苓丸来安胎,如今已生产下一子。本病例我曾写成医案发表于台北市中医师公会的 85 年 3 月 17 日论丛中。
【吴谦注】
此释上条阳明恶寒自罢之义。
阳明属胃,居中土也。土为万物所归,故邪热归胃,则无所复传,亦万物归土之义。
阳明初病一日,虽仍恶寒,是太阳之表未罢也。至二日恶寒自止,则是太阳之邪,已悉归并阳明,此为阳明病也。
【集注】
方有执曰:恶寒二日自止者,热入里而将恶热,此以正阳阳明言也。
程应旄曰:六经虽分阴阳,而宰之者胃,五脏六腑皆朝宗而禀令焉,一有燥热,无论三阳传来之邪,从而化热,即三阴传来之邪。亦转属而变热,阴阳之邪,皆归胃土,故曰: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也。
因此有人认为伤寒感冒不愈,传入阳明反而比太阳病好处理,因为阳明病少见死证,只有 165 条文有死证。阳明腑病就用承气攻下法,阳明经病,就选用葛根汤、白虎汤、柴胡白虎汤等。到了少阴病,心肾功能有问题,死证就多见了。
【条文】
133、问曰:何缘得阳明病?
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
此条又再说明一次阳明病的成因。在 128 条时,「本太阳病初得病时,发其汗不彻」,汗不如法,是因为选错方剂,或是药量太保守,而汗出不彻转属阳明。本条 133 条是因为发汗,水分由毛细孔流失。利小便,水分由泌尿道流失。下,水分由直肠肛门流失。都会“亡津液″而“胃中干燥″。转属阳明病。
“不更衣”就是太阳阳明的脾约症。“内实”就是正阳阳明的胃家实。"大便难”就是少阳阳明的大便难症。这里指的是阳明腑病。
在此又可以看出把 126 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只是阳明腑病,三个形态之一而已,当作提纲条文是不周延的。
【吴谦注】
(1)问曰:何缘得阳明胃实之病?
答曰:由邪在太阳时,发汗、若下、若利小便,皆为去邪而设,治之诚当,则邪解而愈矣。
(2)如其不当,徒亡津液,致令胃中干燥,则未尽之表邪,乘其燥热,因而转属阳明。
(3)为胃实之病者有三,
曰:不更衣,即太阳阳明脾约是也。
曰:内实,即正阳阳明胃家实是也。
曰:大便难,即少阳阳明大便难是也。
(4)三者,虽均为可下之证,然不无轻重之别,脾约自轻于大便难,大便难自轻于胃家实。
盖病脾约,大便难者,每因其人津液素亏,或因汗下,利小便,施治失宜所致。
若胃实者,则其人阳气素盛,胃有宿食,即未经汗下,而亦入胃成实也。
(5)故已经汗下者,为夺血致燥之阳明,以滋燥为主。
未经汗下者,为热盛致燥之阳明,以攻热为急。
此三承气汤,脾约丸,及蜜煎、土瓜根、猪胆汁导法之所由分也。
脾约最轻,大便难次之,胃家实最重的。所以,麻子仁丸、蜜煎、土瓜根、猪胆汁导法为轻,而三承气汤最重。这是有轻重层次的。脾约,大便难,因津液亏,夺血致燥,故用麻子仁丸与三种导法,以滋燥为主。胃家实是热盛致燥,故用三承气汤,以攻热为主。
不要一见便秘,就用软便剂、泻剂,越用泻剂病人有时会越依赖药物,有一病人陈○老太太住在松江路,由一颗西药软便剂,一直递增到 12 颗软便剂,大便还是不通,药量越用越多。
我在临床上不轻易开承气汤类,通常开一些润肠的药,通气的药。当然要先辨证论治。如果,肠液枯燥的,多用滋润养血药,如增液汤。另外,加上行气药如木香、槟榔、大腹皮、枳实、乌药等,都可考虑使用。
【集注】
方有执曰:古人大便必更衣,不更衣言不大便也。
程应旄曰:转属层次,不止有表罢不罢之分。而表罢入里,复有燥实、燥不实之辨。所以有不更衣之阳明病,有内实之阳明病,有大便难之阳明病也。其中有属表属里,所以下法有禁有宜。受气有里实里燥,所以下法有应大应小。
汪 琥曰:或问太阳病若下矣,则胃中之物已去,纵亡津液,胃中干燥,未必复成内实。答云:方其太阳初病时,下之不当,徒亡津液,胃中之物,去之不尽,邪传阳明而成燥粪,故有内实之证。
古代人穿长袍、马褂。而且卫生设备不好。每次上厕所要宽衣、换衣服。所以上厕所文雅一点叫作「更衣」。
程应旄曰:「下法有应大应小」就是吴谦注文中的「为夺血致燥之阳明,以滋燥为主……为热盛致燥之阳明以攻热为急,此三承气汤,脾约丸,及煎蜜,土瓜根,猪胆汁导法之所由分也。」
这条条文是第二次提及阳明病之成因及分类,由 126-134 条。主要的脉证与成因、分类、疾病之形成。
【条文】
134、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
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吴谦注】
阳明可下之证,不止于胃家实也,其纲有三,故又设问答以明之也。(1)太阳之邪,乘胃燥热传入阳明,谓之太阳阳明,不更衣无所苦,名脾约者是也。(2)太阳之邪,乘胃宿食与燥热结,谓之正阳阳明,不大便、内实、满痛,名胃家实者是也。(3)太阳之邪,已到少阳,法当和解,而反发汗利小便,伤其津液,少阳之邪复乘胃燥,转属阳明,谓之少阳阳明,大便涩而难出,名大便难者是也。
吴谦也认为「阳明可下之证,不止于胃家实也」。
在古书医案,不大便的时间最长的是《温病条辨》里的医案,49 天不大便,最后用天台乌药加巴豆,解出 49 粒的硬粪粒。在《济阴纲目》一书中,有医案,35 天不大便。我自己的临床病例最长的是 30 天。那么多天不大便吃下去的东西堆到哪里了?很奇妙!这就是脾约证“不大便,无所苦”。
【集注】
程 知曰:言三阳皆有入胃府之证也,阳明为水谷之海,中土为万物所归,故三阳经皆能入其府。(1)邪自太阳传入胃府者,谓之太阳阳明,即经所谓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微烦,小便数,大便因鞭者是也,由脾之敛约,故用小承气汤,微下以和之。(2)邪自阳明传入胃府者,谓之正阳阳明,即经所谓发热汗出,胃中燥鞭,谵语者是也,乃胃中邪实,故用大承气汤以攻下之。(3)邪自少阳转属胃府者,谓之少阳阳明,即经所谓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者是也,系津液内竭。故用麻仁丸润下,以和其津液也。(4)若三阳外证未除,则阳明正治之法,又不可用矣。
一切饮食皆须经脾胃之消化,所以说「阳明为水谷之海」。
由「脾之敛约,故用小承气汤微下以和之」,脾约应用麻子仁丸,麻子仁丸是小承气汤加火麻仁、杏仁、芍药变来的。
讝语、谵语,读法、字都不同,但意思相同,语无伦次的意思。
「三阳外证未除,则阳明正治之法,又不可用矣」,不可用下法,就可运用篇首讲的葛根汤、白虎汤、柴胡白虎汤而言。
由 126-134 条都在讲阳明病的脉、证、病因,病理发展,及阳明经、腑病的分类型态。
【条文】
135、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盗汗出。
【吴谦按】
自汗是阳明证,盗汗是少阴证,盗汗当是自汗,文义始属。
吴谦认为「盗汗」要改为「自汗」,在 130 条条文就可看出证明,「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第 127 条「伤寒三日,阳明脉大」,阳明应该是脉大,但这里出现「浮而紧」,这是太阳伤寒之脉。但「必潮热」是阳明的症,「日晡所发潮热」是申酉时定时发热的意思,「潮热」就是「发作有时」。
「自汗」是醒着一直出汗,「盗汗」是晚上睡时不知不觉地出汗。
【吴谦注】
(1)阳明病在经,脉当浮长,人府脉当实大,今脉浮而紧,潮热有时者,是阳明病而见太阳伤寒脉也,则知从伤寒传来。
(2)太阳伤寒之邪未罢,必无汗,故虽见阳明潮热发作有时之证,仍当从太阳阳明伤寒治之。宜麻黄加葛根汤汗之。
(3)若见潮热发作有时之证,而脉但浮不紧,是阳明病而见太阳中风脉也,则知是从中风传来,太阳中风之邪未罢,必自汗出,当从太阳阳明治之,宜桂枝加葛根汤解之。
在 127 条,「阳明脉大」,其实,在阳明经的脉象应该是”浮长大”。在阳明腑是实大。
至于「从太阳阳明伤寒治之,宜麻黄加葛根汤汗之」,我认为应该用篇首那里提出的「葛根汤」发之比较对,因为《伤寒》、《金匮》二本书中找不到「麻黄加葛根汤」。而葛根汤中有麻黄、桂枝、甘草,有麻黄汤的架构在。葛根汤就是桂枝汤再加麻黄与葛根,重用葛根,为其他药的四倍量。
【集注】
沈明宗曰:此阳明证,而见太阳脉也。(1)脉浮而紧,太阳表寒未罢之脉。(2)潮热发作有时,则阳明里证已具。(3)但脉浮者,太阳风伤卫脉,故必汗出也。
注意记得 127 条注文中那一段话,「或兼太阳之浮紧,少阳之弦细,或迟疾,滑涩虚弱,……虽见大实大满,亦当详审顾虑,……不得直施攻下也」,出现特别的脉象,就不是正规的阳明病,可能是太阳伤寒,太阳中风,或其他病变的。从 135 条到 138 条都在讲不正规的阳明脉象。
【条文】
136、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吴谦按】
汗出多之下,当有发热二字。若无此二字。脉迟汗出多微恶寒,乃是表阳虚桂枝附子汤证也,岂有用桂枝汤发汗之理乎?必是传写之遗。
【吴谦注】
阳明病脉当数大,今脉迟,汗出多,设不发热恶寒,是太阳表邪已解矣。今发热微恶寒。是表犹未尽解也,故宜桂枝汤解肌以发其汗,使初入阳明之表邪,仍还表而出也。
第 152、167 条还会再出现阳明病有迟脉,这是异常之脉,如果因脉迟认为是寒证而误用理中,四逆汤可能会出现流鼻血、口干口破的现象。
在按文中,吴谦认为在「汗出多」之下要有「发热」二字。如果没有「发热」二字,就是第 19 条的表阳虚,桂枝附子汤证。吴谦认为条文「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发热微恶寒,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这样才周延。
在 127 条「伤寒三日,阳明脉大」,我们就说过脉大是简略的说法,应该是浮大、长大、洪大、数大。因为有发热,发热的原因,脉会跳得比较快。
【集注】
程 知曰:此言中风传阳明,表邪未解,仍宜用桂枝汤以解肌也。
汪 琥曰:此太阳病,初传阳明经,中有风邪也。(1)脉迟者,太阳中风缓脉之所变,传至阳明,邪将入里,故脉变迟。(2)汗出多者,阳明热而肌腠疎也。(3)微恶寒者,在表,风邪未尽也,故仍从太阳中风例治之。(4)又曰:虽从太阳例治,但既云阳明病,仲景法还宜用桂枝加葛根汤为是。
有时,病邪入里,干扰到大脑中枢,心肌节律点就会影响心跳,可能会出现迟脉。不要切到迟脉就认定,一定是寒证,要参详病人其他的临床症状,要根据四诊合参,来分析判断,如此才不会误治。
这条条文可视为阳明病兼有太阳表虚证,用桂枝汤来治疗。
【条文】
137、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
【吴谦注】
阳明病,脉应浮大,证应汗出。今脉但浮,表病脉也。无汗而喘,表实证也。是太阳之邪,未悉入阳明,犹在表也,当仍从太阳伤寒治之。发汗则愈,宜麻黄汤。
第 136 条是阳明病兼太阳表虚证。此条文是阳明病兼太阳表实证。尤其出现"喘”的症状,就与呼吸系统较有关系。
注文中,「阳明病,脉应浮大,证应汗出」,在 130 条文中「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就提过了。如今反而出现了「无汗而喘者」的表实证,在〈太阳中篇〉第 2 条(即 55 条)「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所以使用麻黄汤。
【集注】
张 璐曰:阳明荣卫难辨,辨之全藉于脉证,风邪之脉,传至阳明,自汗已多,则缓去而迟在。寒邪之脉,传至阳明,发热已甚,则紧去而浮在。此皆邪气在经之征。若入府,则迟者必数,浮者必实矣。设不数不实,非胃实也,必不胜攻下矣。
汪 琥曰:无汗而喘,但浮不紧,何以定其为阳明病?必其人目痛鼻干,身热不得眠,故云阳明病也。
魏荔彤曰:此太阳阳明之证,入阳明未深,故令其邪仍自表出,不至归于胃,而无所复传也。
张璐:「不数不实,非胃实也,必不胜攻下矣」。这就是第 127 条吴谦注末段「或兼太阳之浮紧,少阳之弦细,或迟疾滑涩、虚弱,乃属气血阴阳之虚,虽见大实大满,亦当详审顾虑」,很重要。尤其目前医疗纠纷很多。
汪琥说的症状在篇首就提过了,这是阳明病的症状。
临床病例
上星期四,半夜 12 点 40 分,有位胰脏癌的病人,本周又回诊,在林口长庚医院住院,吃了中药之后,症状很好,我用大柴胡汤,合茵陈蒿汤会拉肚子。但腹泻之后,自觉症状舒服很多。一般胰脏病变如轻微时,会用断食疗法,减少胰液分泌。
今天潮州也来一位,胰脏癌的病人,会很痛,病程很快,因为病开始时,不太容易诊断出,都被当成肠胃病治疗,等到末期很痛才诊断出,往往病程很快恶化。
【条文】
138、阳脉微而汗出少者,为自和也,汗出多者,为太过,阳脉实,因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过,太过者,为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鞭也。
【吴谦注】
1、此承上条互详其脉,以出其证也。
2、阳脉微,谓脉浮无力而微也。阳脉实,谓脉浮有力而盛也。
3、凡中风伤寒脉:(1)阳微则热微,微热蒸表作汗,若汗出少者,为自和欲解,汗出多者,为太过不解也。(2)阳脉实则热盛,因热盛而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过,汗出太过,则阳极于里,亡津液,大便因鞭而成内实之证矣。(3)势不得不用下法,故欲发其汗者,不可不早虑及此也。
「发其汗,出多者」,水分大量从皮肤汗腺排出,自然体内水分减少,大便变硬。
【集注】
喻 昌曰:(1)阳微者,中风之脉,阳微缓也。阳实者,伤寒之脉,阳紧实也。(2)阳绝即亡津液之互辞,仲景每于「亡津液」者,悉名「无阳」。玩本文,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鞭甚明。(3)伤寒发太阳膀胱经之汗,即当顾虑阳气,以膀胱主气化故也。(4)发阳明胃经之汗,即当顾虑阴津,以胃中藏津液故也,所以阳明多有热越之证,谓胃中津液随热而尽越于外,汗出不止耳,然则阳明病,不论中风、伤寒、脉微、脉实、汗出少而邪将自解,汗出多则阴津易致竭绝也。
喻嘉言仍认为太阳经是膀胱经,这有些不妥当,还有手太阳小肠经,也是太阳经如何解释?
总之 135 到 138 条,谈的是阳明病而出现异常之脉象,我们要注意 127 条注文末段之“详审顾虑”的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