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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少阳病纲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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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一是指示少阳脉象为弦细,一是指示少阳病禁汗,发汗则转化阳明。
    3、“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伤寒中风是泛指伤寒过程。所谓“有柴胡证”,即少阳证:口苦咽干目眩,胸胁苦满、往来寒热、心烦喜呕、默默不欲饮食、脉弦细等。这些证状都是三焦气机失调,都是柴胡汤所主治,所以仲景称之为柴胡证。因有一证便表明气机失调,所以不必悉具,有一证便是。这是少阳病的特殊的病理所决定的。这也是少阳三焦气机病位所特有的性质。
    对于柴胡证,历代注家颇有不同的说法。究竟哪些证是柴胡证呢?这必须有个正确的看法,不然,便不可认识少阳病。钱潢认为:胸中烦而不呕为一证;不渴身有微热为一证;渴为一证;腹中疼为一证;心下悸小便不利为一证,咳为一证。钱氏所说之证,乃少阳过程中的或然证,并非少阳病的主证。钱氏所说之证都不能表明三焦气机失调的病理状况。柴胡证,仲景有明文指示,即:“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从《伤寒论·少阳篇》中诸条所列之证,俱不出上述诸证,亦可证明钱氏所说非是。
    4、“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
    此条是指少阳病服小柴胡汤后而渴者,是转属阳明过程。服柴胡汤前为少阳证,少阳不渴。服柴胡汤后少阳证解除而渴为阳明。渴是阳明证。因里热消耗津液所以欲饮水。这里只说渴是省文,乃发热恶热汗出而渴之证。以法治之是以阳明法治之。
    此条指示少阳病可不必因误治,邪气盛亦可转化阳明过程。
    5、“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呕为少阳证。呕多表明三焦气机失调,虽有腹满或大便硬等阳明证。亦不可用承气汤。攻之一辞,一般指大承气汤说。若呕而发热兼有热结在里之证,可大柴胡汤或柴胡加芒硝汤,小柴胡汤选用。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
    此条指示少阳病禁下。凡有少阳证皆不可攻,不限于呕多。这里只说呕多,是因呕易被误认为胃肠病而用下法。
    6、“凡柴胡汤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上条说少阳病不可下。此条说误下少阳而少阳证仍在的,复用柴胡汤治疗。但因下后伤津,必作战汗而病解。所谓战汗,是少阳病理阶段所独有的一种抗御反应。其表现是:突然恶寒战栗,即骨骼肌收缩颤抖而恶寒。随着颤抖而体温逐渐上升。最后发热汗出而病解。病解的表现是热退身和脉静神安。假如正气不胜邪气,战栗而不能作汗或汗出不止脉数急而烦躁不得卧的都是危证。有经验的临床家,对战汗不是消极的等待,而是积极地作战汗前的准备:饮以生姜米汤以助其津液。对战而无汗的,急以人参生姜大枣汤以救之。若战汗神昏脉微厥的多不能救。不过亦应温复勿惊动,急以人参附子生姜汤回阳,争取治疗的可能性。如已经作战时则不可用药,用无益。若战而不得汗,不可强发汗。强发汗,汗不出,或汗出而虚脱的死不救。服柴胡汤而作战汗乃是抗御机能遽起抗病。若战而汗不得出是津液虚与人参姜枣汤,阳虚的救以人参附子甘草汤。若温病过程中之战汗别有适宜的方药。
    7、“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此条太阳病不解指太阳证状结束而出现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是太阳传变少阳。尚未吐下是指少阳过程中未用吐下。少阳病禁用吐下发汗温针。少阳病若误用吐下发汗温针柴胡证消失而出现种种变证,如:悸而惊、胸满烦惊、心下满不能食,心下满而硬疼。谵语身重不可转侧等证,此为坏病。所谓坏病,指因治疗的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这须要了解所犯何种错误,以适当方法治疗。治法见少阳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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