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病理是治疗的依据,所以伤寒六经既是一个辨证系统又是一个治疗系统。伤寒六经正因为具有这样的特殊性质,所以它只是它自己,而决不是别的什么。这便是伤寒六经的本质。要解释伤寒六经,只能从这种意义上着手,只有这样解释才能进一步揭示伤寒六经的本质,才能使伤寒六经真正成为指导临床实践的理论,才能不致重复那种以经释经、为解释而解释的错误。
西、关于六经辨证法的适用范围
柯琴认为六经辨证法是“尽愈诸病的权衡”,是百病的辨证法则。而温病学家们则表示反对。这是继续了很长时间的伤寒与温病之争的焦点。
吴鞠通说:“伤寒伤人身之阳,故喜辛温甘温苦热以救其阳;温病伤人身之阴,故喜辛凉甘寒、甘咸以救其阴。”吴氏的说法虽不尽切病理,但它却认识到温病与伤寒是两个不同的病种,有不同的病理,不同的发展规律,因而要求不同的治疗和方药。所以,作为伤寒辨证法的六经是不能施之于温病的。正如三焦辨证法不能施于伤寒一样。六经有六经单独具有的特性,三焦有三焦单独具有的特性。
六经辨证反映着伤寒病的发展规律。三焦辨证反映着温病的发展规律。因为伤寒与温病是不同的病因引起的病理过程,而病因规定着它引起的病理过程的特殊性。伤寒与温病是不同质的东西。不同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所以伤寒六经与温病的三焦是不能相互取代的。但是,在未认识到六经辨证法的本质之前,六经辨证的适用范围是不能彻底解决的。温病学家们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六经辨证不适于温病。柯琴虽才辩超群,由于不了解六经辨证的本质,也不了解病因规定着它引起的病理过程的特殊性,所以对六经辨证作出了错误的论断。
六经辨证法只是伤寒的辨证法,对伤寒以外的任何病种都是不适用的。但必须说明:六经辨证法所体现的辨证思想,即病因、病位、病性、病势的整体辨证思想,是完全符合唯物辨证法的基本原理的,因而它是建立各病种的辨证法的思想根据。例如吴鞠通的三焦辨证,叶天士的卫气营血辨证,以及八纲辨证、脏腑辨证、病因辨证等,无不是在六经辨证法的辨证思想影响下产生的辨证方法。
但由于他们对这一思想的理解程度不同,所以他们的成就也不同。可以断言,未来的中西医结合的新辨证体系也必将根据病因、病位、病性、病势的整体辨证思想而形成。
五、伤寒与杂病的区分
仲景著《伤寒杂病论》,前论伤寒,次论杂病,而伤寒中又夹有杂病。这个论伤寒夹论杂病的体裁,无疑是内容所决定的。伤寒过程是个复杂多变的病理过程。在伤寒的各个阶段中,都可能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引起这样那样的并发和继发证。正因为伤寒与杂病的这种并发与继发关系,就决定了论伤寒夹论杂病的体裁,如果不了解这个意义,又不理解伤寒的病理界说,就不可避免的把并发或继发于伤寒过程中的杂病误认为伤寒,以致使六经理法混乱。必须弄清这个关系:六经是伤寒的六经,不是杂病的六经。杂病是并发于伤寒中的杂病,不是六经中的杂病。六经病理界说是认识伤寒的界说,也是区分杂病的根据。如果弄清了六经、伤寒、杂病三者的关系,那么伤寒与杂病就成为很容易区分的东西了。
本文为了使伤寒与杂病在理法上更明晰而便于学习和掌握,依据六经病理界说,对伤寒与杂病作了区分整理,使伤寒证候列人六经辨证系统,凡属于并发或继发性杂病,附于各经篇末,以示伤寒与杂病的理法方药之不同。
研究整理《伤寒论》,必须对上述五个方面作出相应的阐述。这对我来说是力不从心的。虽然尽力试图以唯物辩证的观点作了粗浅的阐述,对伤寒六经病及六经辩证,都借鉴于现代医学,目的在使中医的实践经验,在西医科学实验的印证中得到较为切实的理解,并借以避免中医在理论上的臆测和概念推断的缺点。对有争议的条文,或虽为公认而实际错误的东西均作了分析、议论,并提出了个人见解,对前人注释以扬人之美亦不掩人之失为原则。对于伤寒论中方剂用药度量,均以原来用量改为公制,即东汉之1两等于13.92克,为了学用方便写作14克,汉制1升作200毫升,如系有毒或峻猛之药物则写以准确的折合量。
由于水平所限,文中缺点错误一定不少,深望医界前辈及先进同志不吝赐教。
郭春霖谨识
1980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