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如水流漓”必丧亡津液而造成新的不平衡。这便是太阳病过发汗而造成种种变证的原因所在,所以仲景说“病必不除”。而且仲景又有汗家不可重发汗,太阳病曾发汗病不解不可再用发汗法,而只宜解肌法,以及其他亡血、伤津等不可发汗之法。
太阳病的病位在体表,在表的根据是脉浮、发热恶寒;病性为阳性,阳性的根据为脉浮、发热。
太阳病的病理趋势向外,病势外趋的根据为表病的阳性抗御反应,亦即脉浮、发热恶寒。所以太阳病脉必浮,证必发热恶寒,否则非太阳病;太阳病势外趋之自汗病势,如桂枝汤证,脉浮、发热汗出恶风,虽时时排汗而不能祛邪外出,所以用桂枝汤解肌法取微汗。
太阳外趋无汗病势,如麻黄汤证;脉浮发热,无汗恶风而喘,因汗不得出不能祛邪于外,所以用麻黄汤发汗法取微汗。解肌法与发汗法皆是汗法,只是外趋病势中有汗与无汗的区别。
在太阳病理阶段中,凡脉浮发热恶寒自汗之证,为外趋有汗病势,皆用桂枝汤解肌法;证状有其他兼证的皆用桂枝汤方加减治疗,成为桂枝汤证系列。凡脉浮发热恶寒无汗之证,为外趋无汗病势,皆以麻黄汤发汗法;证状有其他兼证的皆以麻黄汤加减方治疗,成一麻黄汤证系列。
太阳病病位在表、阳性过程,外趋病势,以汗法治疗,这是太阳病的辨证法则和治疗法则,是太阳病与非太阳病之间的界限。即不是表病位,或不是阳性病理性状,必然也不是外趋病势,所以便不是太阳病。因此,太阳病的病理界说,不仅是区分伤寒六经的标准,同时,六经病理界说也是区分伤寒与杂病的标准。
太阳病由于是表病位的阳性过程而病势外趋,所以按照人体生态规律机体自行调节的趋势而用汗法。而下法、吐法、清法等应一律禁用。太阳用吐下清温诸法是违反人体生态规律的治法。所以,在《伤寒论》中,有因误吐、误下造成的各种坏病。太阳病病势外趋,误以吐法治疗,伤害胃气,则造成发热不恶寒,饥不能食,朝食暮吐,或发热不欲近衣而心烦。若太阳病误用下法治疗,则因伤害胃肠机能而造成下利清谷,心下痞硬,协热而利及结胸等。
太阳病之汗法,是太阳病理阶段的一般性治法。但汗法的目的不是排汗,是通调代谢机能以祛除病理物质。若过发汗,亡津液,胃肠干燥则转化阳明;若太阳大汗亡阳则转入少阴。
太阳病是伤寒病的开始阶段,正气盛,邪气浅。如治疗得法,痊愈最快,但是也因误治、失治而传变较多。太阳失治或误治伤津则转变少阳。太阳误汗亡津胃中干则传变阳明。
太阳误下伤害胃气则下利清谷而转入太阴。太阳过发汗亡阳则转化少阴。少阴与太阳是伤寒同一表病位依器官功能盛衰而分化的阴阳两性过程,所以太阳病亡阳则转少阴,少阴病阳回转太阳。阳明病为胃肠病位的阳性过程,但胃肠与体表组织是体液相通,神经相连的整体,所以太阳伤津液会造成结肠的强吸收而成硬屎不大便,引起胃肠的病理过程。
太阴病是胃肠病位的阴性过程。若太阳误下伤害胃肠功能,造成胃肠阳衰下利谷不化,是为太阴过程。太阳、少阳、阳明为伤寒的阳性病理过程。太阳病是伤寒在体表组织引起的抗御反应,若因伤津而邪气增长,则延及其他部位,或传少阳或传阳明,或导致二阳合并或三阳合并。此太阳病的传变大略。
太阳病理阶段中,由于失治误治或其他原因或宿疾而发生多种继发或并发性杂病。这类杂病证候因为是非伤寒病因引起的病理过程,与伤寒病理规律不同,因而各有不同的治法与方药。这类并发继发性杂病由于出现于太阳过程之中或之后,在临床上与太阳病有着连属关系,但在病种上属于伤寒系统之外,所以列在太阳病篇末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