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阳明病纲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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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言伤寒无论太阳、少阳,凡转系阳明过程,必有濈濈然微汗出之证。因抗御反应转入里病位,所以有此热型。
11、“阳明病;若能食,名中风,不能食名中寒。”
本条不是仲景文字。以能食与否为阳明立中风、中寒之名目。从形式上看,与太阳的中风、伤寒相类。但从病理关系上看,太阳中风与伤寒有不同的病理和不同的治疗方法,是不可混淆的两种病势。而本条的中风与中寒,似乎在正阳阳明、太阳阳明、少阳阳明之外又有中风中寒之分别。在阳明篇中凡是论阳明中风中寒的文字皆不可理解,同时对辨证与治疗也无意义。这些文字,或为后人所记,或为篡改亦难考证。前人多牵强为之注解,亦无裨于临床。在阳明病中,能食的屎未硬,不能食的屎定硬。这是辨硬屎的法则,且有病理依据。同时,阳明病能食的可发展到不能食,是屎已硬结的征候。这与能食为中风不能食为中寒又如何解释呢?
12、“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
此条承上条而说,乃热论家的文字。按伤寒六经证候特征,口苦咽干为少阳证,发热恶寒为太阳证。但本条却与内经热病论之阳明经病相符。本条不可作为伤寒的理法,亦不可用伤寒理法来解释。前代注家以三阳合病为解,亦甚为牵强。
13、“阳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也”。
此条亦是承11条而言,不可以伤寒理法为解。如按伤寒法:手足濈然汗出而不能食,必有燥屎。而此条则欲作固瘕。“固瘕”一辞首见于此,应是内经之“大瘕泄”。以其深固难愈,故谓之“固瘕”。瘕泄即肠澼、痢疾之类。以“胃中冷,水谷不别”何以为伤寒阳明“胃家实”的病理呢?此别派医家之言。
14、“阳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忽发狂,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胜谷气,与汗共并,脉紧则愈。”
此条亦是承11条而言,不是仲景文字不是伤寒理法。条文中所列症状皆非阳明证。“水不胜谷气”以下文字不可理解。
15、“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戍上。”
此条释见太阳病纲领第一章第9条。
16、“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攻其热必哕。”
胃气素虚之人,当阳明病中,不能食的不可攻其热。若过用苦寒药物则伤害胃肠功能,必致呕哕。但阳明病不大便,腹满潮热,不能食乃有燥屎,当以大承气汤攻下。不能食一证,不可独立看待,当消息于胃气虚衰与热邪闭结之间,再议可攻不可攻。
17、“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发黄。”
此条是阳明病过程中继发黄疸的征候。
阳明病应汗出濈濈然,今阳明无汗乃阳明过程已经结束,而继发急性黄疸性肝炎。由于在胃肠的抗御过程中,十二指肠的炎证可导致胆汁的代谢障碍。进入循环的胆素因小便不利而不能从小便排除,又因无汗而不能从汗液排除,所以身必黄。“心中懊憹”为十二指肠的炎证表现。十二指肠的炎证并不是发黄的必然原因。十二指肠的炎证可导致胆汁代谢障碍,在无汗与小便不利的情况下,尿胆素元无代谢出路则沉积于皮下组织而为黄疸,身黄不是阳明证,乃阳明病的继发性杂病。
18、“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发黄。”
此条是阳明病被火而继发黄疸,病当阳明阶段,邪热炽于胃肠,如更以火法劫其津液,热越盛而津愈伤。额上微汗出即身无汗,加之小便不利,发黄的病理同上条。
19、“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盗汗出。”